(一)若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被执行方无需过度担忧签字问题,因为法院强制执行依职权进行,无需夫妻另一方签字。
(二)若夫妻另一方觉得执行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走审判监督程序;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