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用于此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除外。
(二)区分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