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合并后公司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债权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情况。吸收合并时,被吸收公司的债务由吸收公司承担;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新设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即便公司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担保,不影响债务的承继,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同时,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原公司内部的债务分担约定来对抗债权人,但在承担债务之后,它可以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方进行追偿。如果您在公司合并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