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摩托车撞人致轻微骨折,赔偿先由交警定责,摩托车一方有责时,先由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偿或摩托车方自行承担,赔偿项目多样,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伤者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保险法规,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定责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基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在有责情况下,会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进行赔偿,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若摩托车方有商业三者险,将按责任划分比例由其赔偿,若没有则需摩托车方自行承担。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以医院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伤者收入情况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此外还有交通费、营养费等。当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时,伤者可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