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批准逮捕后,若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二)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三)申请方式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以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四)最终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