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赠送股权协议已履行完毕且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一般不能随意收回。不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能撤销赠与收回股权,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有扶养赠与人的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若股权赠送协议未履行,股权未变更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通常可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股权赠与不可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