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盗窃银行卡并使用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犯罪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认定,包括以实际盗刷金额、能查明的取款或消费金额、卡被冒用后实际减少的存款余额认定,多次盗窃并使用应累计金额(已受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银行卡并使用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在认定犯罪金额时,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就以实际盗刷金额作为犯罪数额,要是有部分金额因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这部分算未遂金额。若能明确取款或消费金额,就按此金额认定;若无法查明,就依据卡被冒用后实际减少的存款余额来确定犯罪数额。对于多次盗窃银行卡并使用的情况,要累计每次盗窃并使用的金额,不过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金额不在累计范围内。比如盗窃银行卡后盗刷5000元,那犯罪金额就是5000元。如果在盗窃银行卡使用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对犯罪金额认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