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详细了解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包括土地性质不同对应的补偿标准,如国有出让土地按市场评估价,集体土地依照当地政策执行。
(二)配合评估机构对厂房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若对重置成新价评估结果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或鉴定。
(三)整理好工厂实际经营状况资料,合理计算停产停业期限及预期利润损失,争取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对设备进行分类,统计好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对无法搬迁的设备留存相关购置凭证等,以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获得补偿。
(五)做好员工安置计划,统计因拆迁导致的员工解聘、安置等支出,争取合理的人员安置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拆迁方沟通,若补偿不合理,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