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坐别人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依情况而定。对方车辆责任时,由对方车辆保险和侵权人赔偿;己方车辆驾驶人有责任,营运车辆承运人担责,非营运车辆依驾驶人过错程度担责,还可通过车上人员险获赔。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当事故由对方车辆责任导致,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这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赔偿不足,对方侵权人需承担剩余部分。若己方车辆驾驶人有责任,对于营运车辆,乘客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所以乘客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非营运车辆的好意同乘情形,考虑到驾驶人的善意行为,若其只有一般过失可减轻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担责但适当减轻。若购买了车上人员险,车上人员可依保险合同获得赔偿。如果遇到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