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诉讼离婚,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当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先看被告有无经常居住地,有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的话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不能仅因为婚姻登记地在某法院辖区,就向该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