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第一次诉讼离婚就获得法院支持,要尽量收集能证明存在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二)如果第一次起诉没有法定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不要灰心,在这六个月期间可以积极收集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第二次起诉做准备。
(三)第二次起诉时,要将新收集的证据充分向法院展示,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