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按撤诉处理、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维持收养关系的,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六个月后起诉通常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也可能受理;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提起离婚诉讼,对原告在特定情形下的再次起诉时间进行了限制。当原告撤诉等情况发生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但六个月后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给当事人再次寻求解决问题的机会。同时,若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即便在六个月内,法院也可能受理,以适应实际情况变化。而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时间限制,体现了诉讼权利的平衡。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