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方面,若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且就赔偿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之后任何一方都能要求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二)交警部门方面,在完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且法定检验、鉴定等程序结束后,无论当事人是否达成赔偿协议,都有权按程序结案。若未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