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环节,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能只注重有罪、罪重证据,也要重视无罪、罪轻证据。
(二)对于先行拘留和逮捕的适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时,起诉意见书要准确清晰地阐述犯罪事实和证据情况。
(四)检察院审查案件要做到全面细致,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方面把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