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方面判断:查看行为人是否因生活所迫实施盗窃,是否为初犯或被胁迫参与,有无明显悔悟表现,主观恶性小的可考虑情节特别轻微。
(二)客观财物价值:对比盗窃财物价值与当地盗窃罪立案标准,显著低于该标准的,可认定情节轻微。
(三)行为方式考察:若盗窃手段平和,未造成其他损害或不良后果,符合情节特别轻微认定条件。
(四)案发后表现:行为人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在认定时予以考量。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