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报债权期间,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会破坏公平受偿原则。因为众多债权人都在等待统一的清偿安排,个别清偿打破了这种平衡,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
(2)对于已清偿的财产,管理人有要求个别债权人返还的权利。这是为了让财产回归债务人财产范畴,以便后续能让所有债权人按法定程序公平受偿。
(3)若个别债权人拒绝返还,管理人可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追讨。这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手段。
(4)管理人需妥善管理债务人财产,监督债务人在债权申报期间不进行个别清偿,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
提醒:债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避免在申报债权期间个别清偿;债权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