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责任成立:需满足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违背先合同义务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
(二)收集证据:收集双方往来的信函、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明对方违背先合同义务及自身损失。
(三)明确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缔约费用等直接损失和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的间接损失。
(四)解决途径:能协商就达成赔偿协议,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