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银行债务中两位担保人划分债务,有约定按约定份额承担,未约定则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担责,超出份额的担保人可追偿,通常平均分担,特殊情况法院会调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银行债务担保中,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担保份额,那么两位担保人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若没有约定担保份额,就会被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此时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任意一位担保人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每位担保人都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得以实现。当有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自身份额时,其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也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一般是平均分担各担保人的份额。不过在实践里,要是其中一个担保人存在明显的偿债能力问题,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对分担比例作出调整。如果您在银行债务担保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