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自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真实清晰表达放弃继承意愿,避免受胁迫、欺诈作出无效表示。
(二)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表示,若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是所有权而非继承权。
(三)以法定形式作出放弃意思表示,通常需书面声明,办理公证时亲自到公证处,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四)放弃继承不附带条件,不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否则放弃行为无效。
(五)公证书出具后,若无特定法定事由,不可随意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