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时间规定很重要,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应清楚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是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二)同时要知道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是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
(三)若对时间计算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