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开发商取得房屋交付法定证明文件且按约定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时,若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以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日作为交房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期,这体现了购房者应遵循合同约定及时接收房屋的义务。
(2)若因开发商自身问题,如未取得相关证书而无法完成交付,截止日期为实际符合交付条件并通知购房者接收房屋之日,强调了开发商需确保房屋达到交付标准的责任。
(3)当购房者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拒绝接收时,截止日期为开发商解决质量问题并再次通知交付且购房者认可接收之时,保障了购房者对房屋质量的合理要求。
提醒:在处理交房违约金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通知、证明等证据,不同情况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