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如基于共同意思或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双方连带清偿;个人债务如一方超出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由负债方承担。
(二)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可协商承担比例,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三)保留证据。保留债务相关凭证,明确债务用途和形成时间等信息。
(四)积极沟通与维权。双方坦诚沟通达成合理方案,沟通无果及时寻求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