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规范公款使用流程,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如果发现有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以便及时制止和处理。
(三)若自身不小心涉嫌挪用公款,在未达五万元标准时,应尽快归还公款,主动向单位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