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卖房方配偶
若发现对方擅自卖房,应及时沟通了解情况。若买房人不知情且已完成交易过户,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赔损失;若买房人知晓房屋为夫妻共有且一方未同意仍签约,可主张合同无效。
(二)对于买房人
签约前应核实房屋产权情况,查看是否为夫妻共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降低交易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