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可通过自首、立功、坦白等行为争取从轻处罚。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属于立功;如实交代自己罪行是坦白。
(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书,这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处罚依据。
(三)避免成为累犯,若有犯罪前科,应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再次犯罪导致从重处罚。
(四)在打架过程中避免使用残忍手段。
(五)若案件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可收集相关证据供法院在量刑时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