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详细了解一下内容后,你就知道行政处罚申辩复核相关内容是什么了。
一、法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将《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全部案件调查材料递交法制工作小组进行书面核审。
三、法制工作小组接到办案机构递交的核审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就案件内容进行书面核审:
(一)本机关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处罚是否适当。
四、法制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完成核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核审意见:(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同意办案机构的处理意见;(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