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希望加快刑事一审二次开庭进程,若发现有新证据,应及时主动联系法院提交,避免因证据提交不及时耽误开庭时间。
(二)如果是检察院补充侦查阶段,当事人可通过律师与检察院沟通,了解补充侦查进度,督促其在一个月内完成。
(三)对于程序性问题导致的二次开庭,当事人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加快开庭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