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经营所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经营且无特别约定,经营所得一般是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设立企业,婚前投入自然增值部分通常非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经营收益是共同财产;有书面财产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经营企业,若无财产特别约定,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设立的企业,婚前投入的自然增值部分,因其主要基于市场因素等非夫妻共同劳动,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付出劳动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若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企业经营所得归属,按照约定优先原则处理。如果在企业经营所得财产归属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