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常住户口不在同一县,可跨县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被告在其他县有符合条件(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能跨县到该地法院起诉,但被告被监禁等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