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定不起诉情形,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应收集能证明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有特赦令、是告诉才处理犯罪且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的证据,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申请。
(二)针对酌定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要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证明自己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条件,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若涉及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人可在二次补充侦查期间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若发现证据仍不足,及时向检察院提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