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中“联存联联联联联联”等内容属于多余重复内容,推测是录入失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正确流程如下:
(一)反悔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
(二)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与《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