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希望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如果是想争取可以减刑的机会,要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悔改表现。同时可以关注身边情况,若发现有人实施犯罪活动及时阻止,或者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破案线索。
(二)若想达到应当减刑的标准,服刑人员可以留意是否有重大犯罪活动并进行阻止,积极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还可以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方面努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扬舍己救人精神,在面对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时积极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