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法律要点:首先,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关于剩余的2万元,协议中接孩子时支付的约定不能成为对方拒绝付款的合法理由。抚养权归属与付款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对方不能以此为由拖欠款项。其次,关于您购房时出资的2万元,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支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处理这部分款项,您有权主张返还。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出资证明,比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建议您可以:
1.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支付剩余2万元
2. 收集整理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据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并返还购房出资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建议您尽快整理相关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付款凭证、购房出资证明等。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带着这些材料来律所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