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抗拒执行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二)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了解执行具体内容和要求,查阅相关法律文书。
(三)对执行有异议,认为执行事项与离婚协议约定不符,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等待法院审查。
(四)因经济困难等无法按原约定履行,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达成新的履行方案如分期履行,签订书面协议,经法院认可后按新方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