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全面,除了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像与拆迁相关的沟通记录、照片、视频等资料也应留存,为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二)与拆迁方协商时,提前整理好合理诉求和依据,心平气和地沟通,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详细说明对拆迁行为及补偿的异议,等待上级行政机关审查。
(四)提起行政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按照法院要求的程序进行,依靠司法力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