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愿离婚且达成协议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要确保双方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前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对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子女等有争议需诉讼离婚的情况,要明确管辖法院。若被告在中国境内,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要了解中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