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债权中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无利息债权不存在停止计息问题,停止计息时间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为准。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公平稳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财产要统一清偿所有债权人,若利息持续计算,会导致债权数额不断变化,增加清偿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使债权人及时参与破产清偿程序。而无利息债权本身不存在利息计算问题。债权停止计息的时间节点明确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若对破产债权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