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法院起诉民事案件,一般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由于法院受理的案件种类繁多,所以,诉讼费用标准不一,有的是按件收费,如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有的是按诉讼金额收费,金额越大,交纳的诉讼费用就越多,如民间借贷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费,如劳动争议案件只收10元,行政诉讼案件只收50元等。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
3、对一些案件审理,收费还有特别规定,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减半收取。调解和撤诉的案件也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