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符合彩礼退还法定情形。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女方通常应退还彩礼。
(二)男方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失踪。
(三)宣告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起离婚及彩礼返还之诉。
(四)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男方,男方未到庭时,法院可缺席判决。
(五)若判决女方退还彩礼,可通过执行程序保障权益。若不符合法定退还情形,女方无需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