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性质,判断是否属于诉讼标的共同或同种类、可合并审理且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确认配偶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如夫妻共同债权案件。
(二)向法院提出追加配偶为共同原告的申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配偶符合共同原告条件。
(三)等待法院审查,配合法院提供所需材料及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