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违反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时,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关注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的进度,拿到决定书后及时到银行领取保证金。
(二)若违反规定,执法机关会严格审核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若对该决定不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