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是否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要从主体、主观、客观方面综合考量。主体只能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若是故意则不符合该罪构成。
(三)客观上要有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前者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后者指超越或不正当行使职权。
(四)这种行为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像国有公司企业破产、停产、严重亏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