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25万元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全部归还财物,以此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争取在量刑时获得有利结果。
(二)若在团伙中是从犯,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进一步体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