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情况的拘留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被拘留人员,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七日,最长十四日。
(二)明确特殊类型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七日,最长三十七日。
(三)关注检察院的审查决定时间。检察院要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