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批准逮捕程序后,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侦查职责,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避免只关注有罪、罪重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证据。
(二)侦查终结时,要严格依据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标准。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需规范撰写起诉意见书并及时移送检察院。
(三)若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撤销案件并释放已逮捕人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证据不充分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按规定处理,不强行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