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收集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共同居住的照片、视频、物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保留报警记录、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受伤的照片等。
(三)对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可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
(四)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居委会证明等。
(五)若一方被宣告失踪,要提供法院的失踪宣告判决书。
(六)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