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办案机关沟通:当事人主动和办案机关交流,询问案件具体进展,明确提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要求。
(二)向上级或检察院申诉控告:若办案机关未处理,可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控告。
(三)要求检察院监督:鉴于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执行和解除有监督职责,当事人可向检察院反映,促使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请国家赔偿:若因超期取保候审受到损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