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夫妻先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若无人反悔,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若协议离婚行不通,可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这样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