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夫未履行抚养义务时,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等抚养责任。
(二)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等,以保障子女权益。
(三)一般情况下,不能因前夫未履行抚养义务就直接阻止其探视子女。但如果其探视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比如有暴力倾向、吸毒等情况,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四)当中止探视权的事由消失后,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法院应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