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应积极履行代理职责,帮助其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8周岁以上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时,法定代理人要关注其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对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要做好同意和追认工作。
(三)当父母无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时,相关人员应按照法定顺序承担起监护责任。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人要及时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其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